电动车出租协议通用
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,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,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。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?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动车出租协议通用,供大家参考借鉴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。
甲方: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为促进电动车的市场销售,维护经销商和制造商的共同利益,明确营销原则和双方责任,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精诚合作的原则,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制造商
xx牌电动自行车制造商———天津市电动车业有限公司。
二、产品名称
xx牌电动自行车系列产品(以下简称产品)。
三、经销价格
因涉及商业秘密,产品经销价格见甲方出具之电动自行车全国统一价格表(另附)。
四、销售地区及时限
本公司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""牌电动自行车省市区(乡、镇)的独家经销商,时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五、销售目标及奖励政策
(1)、销售目标:
1、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经销区域销售总量辆,大写2、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没有完成上表所列目标销量,本协议自动终止。
(2)、乙方首批定货量为辆,首批定货的到款时间为年月日前。
六、经销场地要求
1、乙方展销甲方产品的专卖店(或经销点),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形象和材料要求进行装修。专卖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,经销点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。
2、在取得甲方装修费用支持的甲方产品专卖店(或经销点)内,乙方不得展销其他品牌之同类产品。如经发现,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追究权(视具体行为后果处以相应之罚款,直至取消经销权,终止本协议。
七、促销及广告费用规定1、甲方全国性活动,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参加。
2、乙方根据本地区市场实际情况提交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活动方案,均须事先(提前15天)报之服务于该地区的甲方区域经理,填报标准形式的广告活动审批表,经甲方指定责权人审核并回复后乙方可实施,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八、结算方式
1、乙方必须提前订货,乙方以现款方式一次性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,经甲方财务确认到帐后,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。
2、乙方定货的款式和颜色以及其他特别要求,均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定货单详细填写,并加盖公章或乙方指定责权人签字确认后传真到甲方,甲方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。乙方定单如经甲方确认后,无特殊情况,乙方不得更改订单内容(包括颜色、款式几其他)。否则延误造成产品延迟到货,以及影响乙方销售等诸多后果,均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九、运输及交货方式
1、甲方的交货地点:工业园。
2、乙方可自己提货,也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(须乙方出具委托书,运费由乙方承担)。
3、乙方接货后应及时(在晚于到货的次日)验货,如发现问题必须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,便于甲方及时处理。
4、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。
十、售后服务
乙方在协议期内销售甲方"产品"之售后服务,甲乙双方应完全遵照售后服务协议之条款(售后服务协议另行签定)。
十一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 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产品价格及销售政策的权利。 有对各级经销商日常营销工作进行指导、考核和处置的权利。 有对经销商各类广告宣传促销进行规范的权利。 有参与总经销商筛选经销商的权利。 若分销商经营行为违反经销原则及相关规定,有权对总经销商进行处置。 根据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基本思路,有对经销商、服务人员提供培训的义务。 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三包政策的义务。 有对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支持的义务。 有在其所辖区域发展分销商的权利。 有对分销商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。 在制造商限定价格范围内有调整分销价格及零售价格的权利。 有向制造商就销售思路及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 有严格遵守制造商市场营销、客户服务方面有关规定的义务。 有对制造商派驻人员予以尊重和支持的义务。 在合作期内甲方产品的专利、商标、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独家拥有。
十二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十三、知识产权如发现甲方上述知识产权遭受侵权,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。
2、
3、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,乙方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或注册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内容,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,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协议。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,还必须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任何交易。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。
十四、关于退货
1、甲方商品如确有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正常销售(未销售的产品1个月内;已销售使用过的产品1周内),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办理退换货。但退货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,连同问题车辆及时退还甲方,以便甲方尽早检测确定后为乙方及时冲帐或补发同类型合格产品。
2、乙方因商品滞销(属经营者自身问题)要求甲方予以调价,甲方有权拒绝。
3、乙方因商品滞销(专指因甲方新产品上市等原因造成)要求甲方予以调价,甲方有权拒绝。 十五、特别约定
1、凡是甲、乙双方的传真件(乙方的订货单、签收的交货单或收货单,甲方发出的商品价格书面通知,各类审批表等)都视为本协议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2、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,不得答应甲方业务及服务人员在乙方处借贷现金(含
贷款)、各类有价物品等。未经甲方盖章及指定责权人签字认可的任何书面材料、单据以及口头承诺等一律无效,否则,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3、乙方在其非经销区域范围内发生窜货现象,经甲方或第三方查实后,处以乙方每辆500元的额度罚款,罚款补偿于被窜货的第三方。如发现两次窜货以上,一经查实,公司将强制性取消其经销权。
4、本经销协议终止后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将专卖店、经销店中有关甲方的商标图案等标志拆除,乙方应无条件执行。
十六、违约责任
1、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,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款均为违约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后,违约方仍未改正,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。
2、乙方未经甲方指定责权人同意,拖欠甲方货款,按所欠货款总额,以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并保留要求赔偿全部货款及相应损失的权利。
3、本协议有效期内,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,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,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及解约手续。甲方产品在乙方地区的产品售后服务,在甲方或第三方没有承接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之前,乙方有责任继续做好该地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,直到甲方或第三方承接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为止,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。
4、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双方制定的月度目标销量,甲方有权取消经销资格。十七、所有支持(广告装修)等不予以现金形式支付,待落实完毕后按协议内容作为货款抵充。
十八、协议的终止
1、协议期满或协议期内一方违约或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继续合作,可终止合作。
2、为保障经销商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,因经销商无力经营,经制造商或原经销商找到合适的当地新经销商的前提下,在制造商确认包装完整、产品合格(出厂期1个月以内的货物),制造商承诺予以退货。自经销商至制造商厂内或就近指定地点的运费由经销商承担。制造商按结算金额的5%收取手续费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制造商验收确认无误后,予以退款。
3、因产品质量在三包范围内的保修、维修事宜,在产品保修卡中予以明确。
4、中途终止协议的,不再享受公司任何政策,已签订的合约约定也不再生效。
十九、其他未尽事宜甲、乙双方协商,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二十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管辖。
二十一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生效后,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,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
二十二、本协议在乙方执行第五条第(2)款后自动生效,否则协议自动解除。 二十三、本协议的签署地:电动车业有限公司。
二十四、甲方指定责权人为销售部最高职位者。
二十五、补充协议
甲方: (章) 乙方:(章)
签约代表: 签约代表;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